付款無「蛋」用 選WiFi蛋公司要留神
發布時間: 2016/05/06 20:57
最後更新: 2016/05/06 22:53
不少港人外遊會租借俗稱WiFi蛋的WiFi路由器上網,有市民向WiFi蛋租賃服務公司付款後,到機場才發覺未能取貨,無法退款,海關昨日(5日)拘捕2人;有業內人士指,近年行內質素參差,不時發生WiFi蛋失靈又聯絡不上公司跟進,提醒消費者挑選信譽良好公司。
海關早前接獲9宗市民投訴,指一間位於赤鱲角機場的WiFi蛋租賃服務公司,收取款項後未能提供服務,昨日拘捕該公司27歲女董事及26歲男職員,涉嫌在營業過程中,接受消費者付款而沒有提供服務,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兩人正保釋候查。
據了解,涉事公司營運只有1年多,今年1月結業,該公司只在機場開舖交收WiFi蛋,並無其他辦事處或地舖。顧客以WhatsApp跟該公司聯絡及展示入數紙,再到機場領取WiFi蛋,惟今年初有受害人付款後未能取貨、甚至發現舖頭已關門,又未能聯絡對方退款,故向海關投訴。
Wifi Egg創辦人王嘉汶表示,過去一年多了不少公司加入市場,惡性競爭導致行內質素參差,有公司看準消費者只比較價錢,以虧本價如15元至20元一日招徠,但客人到外地後WiFi蛋無法運作,聯絡不上公司跟進、退款;她提醒消費者,挑選朋友推介、信譽良好的公司,除比較價錢,亦需留意網速、是否數據使用限制和公司的售後服務,如在外地也可換機。
根據《商品說明條例》,如商戶就某產品在接受付款時,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商戶所指明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,或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,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,均屬刑事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